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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的成立等于合同的生效吗?

发布时间:2021.03.08 浏览次数:600 字体大小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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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吗?

订立合同一般要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来完成。

首先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,表达他想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。如果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同意这个意思表示的内容,就会回复要约人,表达其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愿,这个回复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。承诺到达要约人,那么合同就成立了。

如果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,还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经过行政审批,合同方可成立。

合同成立,是不是立即就生效了呢?不是的,这一点是我们大家经常认识错误的一个问题。

成立只是生效的前提,不是所有成立的合同都生效的。

我国《民法典》合同编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如下的规定:

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第四百九十条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在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
第五百零二条 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。

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、不同范畴的问题。

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,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,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。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,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。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。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,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,才谈得上生效问题,也就是说,合同成立后,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,才能受到法律保护。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,尽管其已经成立,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,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,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,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。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前,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。如果成立的合同嗣后无效,或被撤销,合同虽已成立,但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。而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则不同,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。因此,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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