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郝凤军律师
一、律师的神圣使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
提起律师,所有的人都会说律师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谁聘请就维护谁的权益,因此,给所有人的印象就是律师把自己当事人的权益,放在第一位,因为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在实践中,我们也会遇到,律师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益,在法庭上,得理不饶人,没理狡三分。给人一种律师在给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把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益作为唯一出发点,唯一目的的印象。
其实,这种印象是完全错误的。毋庸置疑,我们作为律师要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益。如果你不能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益,会有哪一个当事人来委托你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呢?
但我们一定要弄明白的是,我们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只有合法的权益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,只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,维护社会的稳定,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。
也就是说,律师不是维护当事人的所有权益,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只有如此,律师的价值才能够得以体现。
因此,律师的神圣使命,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第一出发点,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,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,只有在此前提下,才能够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使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。
内蒙古北梁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,把维护法律的尊严,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从事法律服务的信条,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律师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,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我们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尊重事实、尊重法律,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,正因如此,我们才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。
每一个我们服务过的客户,都成为法律的信赖者,法律尊严的维护者。
二、赚钱应当是律师工作的结果而非目的
从事律师工作是要赚钱的,但赚钱是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结果,不是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目的。
在现实生活中,确实不乏为了赚钱,枉顾事实、枉顾法律的律师存在。在法庭上,我们也确实遇到过,不顾客观事实,努力把水搅混,让法官看不到事实的真相,以达到维护自己当事人非法利益的律师存在。但这不是律师的主流,我们中国绝大多数的律师不是这样的,这样的人只是极个别的存在。
我们绝大部分的律师从事法律工作是尊重事实、尊重法律的,努力地维护着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在遇到当事人不懂得法律,认为自己所述的利益是合法的利益的时候,我们的做法是,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,摆事实、讲道理、讲法律,让当事人明白,他认为的“合理利益”,实际上既不合理,又不合法。通过我们耐心的解释,当事人最终明白了事实与法理,解开了自己心中的结。有的人说,这样的律师是傻子,碰到了这样的当事人,该代理就代理,最终输了官司,当事人就能够明白了,在这过程中,律师反正把钱赚到了手。我要说,我们律所的律师就是这样的傻子,我们甘愿通过自己的耐心解释,解开当事人心结,从而化解社会矛盾,在这过程中,我们是没有赚到一分钱,但我们实现了律师的价值,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,也就完成了我们律师的使命。
三、律师工作的过程应当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
律师是要赚钱的,但律师工作的过程不是赚钱的过程,而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。没有社会矛盾律师是赚不到钱的,但我们希望的是所有的社会矛盾都通过律师得以化解。就像古时药店的春联“但愿世间无病人,宁可架上药生尘”一样,我们宁可自己无钱赚,也希望社会无矛盾。因为,只有社会上矛盾少了,矛盾轻了,我们的这个社会才能够达到和谐状态,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够早一天实现。
当然,只有通过我们每一位律师同仁的努力,我们都把公平与正义放在工作的第一位,我们就越能够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我们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了,我们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得以实现了,社会上的矛盾就化解了、减少了、减轻了。
律师工作的过程中,要用最简单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。
对于当事人由于不懂法,而自认为自己有理,就要认真的讲解法律,通过法治教育、法律宣传,来化解这种矛盾。
在经济生活中,我们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完善合同,规范当事人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律行为,避免矛盾的发生。
在诉讼活动过程中,我们尊重事实、尊重证据、尊重法律、尊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国家利益、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
内蒙古北梁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,一直秉承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使命,依法化解社会矛盾,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,一直坚持国家利益至上、社会利益至上的原则,通过律所全体律师勤奋地工作,把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到极至,这实际上就是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做到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年轻的律所,不断成熟的律师,不断学习,不断总结,内蒙古北梁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,必将依托内蒙古、辐射全国,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。
新的一年,让我们共同前行。